2012年12月4日 星期二

言論自由?按讚被炒魷魚 6人告上法院敗訴

http://www.ettoday.net/news/20120813/86759.htm

1 則留言:

  1. [Data]:美國警長開除6名警員,因這6人在選警長期間在另一候選人之FB文按讚。
    [Warrant]:人有個人行為的自由,臉書上按讚有很多不同的涵義。
    [Backing]:審法官認為,在臉書貼文或評論雖可受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的保障,不過6名員警並未具體陳述個人意見,按讚屬於「不充分的言論」,無法受到憲法保障。
    [Qualifier]:我認為該警長不可以此原因開除那6個人。
    [Rebuttal]:除非此行為涉及公平選舉或過度影響其他可投票者的選擇。
    [Claim]:所以我認為該警長是錯誤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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