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2年12月4日 星期二

按「讚」也被告 什麼跟什麼!

http://www.feja.org.tw/modules/news007/article.php?storyid=901

1 則留言:

  1. [Data]:一網友不滿老闆積欠薪水發文挨告,按讚網友一併被告
    [Warrant]:人有表達看法意見之自由
    [Backing]:檢察官表示,按「讚」是臉書的預設功能,使用者用來表達關心、認同,功能類似於「閱」,不予已處分。
    [Qualifier]:我認為按讚網友並沒有觸犯法律規定。
    [Rebuttal]:除非網友積極留言附和
    [Claim]:我認為此網友之行為沒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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