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2年12月4日 星期二

臉書使用

使用臉書等社群網站時應注意的事項  台灣的法律規範,就不同的傳播媒介,並無太大不同。在現實生活中受到處罰的言論,在網路世界,同樣受到限制。其實,換個角度想,在現實世界所傳遞的訊息,如果造成他人不舒服,或者讓人覺得權利受到侵害,難道在網路世界就不會讓人覺得不舒服嗎?網路世界能將訊息傳遞得更快,應該是會讓人更不舒服,也對個人的權利造成更大的侵害吧!所以,為什麼在網路世界亂講話就能免責?在臉書留言也應該避免用恐嚇或煽動他人犯罪的字眼。如果言論內容涉及商業廣告,也要避免「廣告不實」。一旦被主管機關發現,也很有可能受到處分(罰鍰)。除此之外,張貼影片也要注意,不要任意散佈內容猥褻的影音照片,避免觸法。總而言之,日常生活中會被處罰的事情,到網路上發言同樣會受到處罰。而且,網路留言通常會有留存紀錄,更容易「罪證確鑿」。

1 則留言:

  1. [Data]:網路行為和日常生活行為應一樣被受限制。
    [Warrant]:日常生活行為可能會對他人造成影響,網路行為也是如此。
    [Backing]:相關法條:http://edu.law.moe.gov.tw/LawContentDetails.aspx?id=FL051333&KeyWordHL=&StyleType=1
    [Qualifier]:我認為此篇文章是合理的。
    [Rebuttal]:不然大家都會在網路上為所欲為。
    [Claim]:所以對網路使用的規範是有必要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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