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2年12月4日 星期二

臉書按讚被告加重誹謗 不起訴

http://tw.news.yahoo.com/video/ftv-20065176/title-27691997.html

1 則留言:

  1. [Data]:有人在網路上抱怨老闆,並有網友按讚。
    [Warrant]:人有個人行為的自由。
    [Backing]:檢察官認為按讚只代表看過、認同,並沒有毀損別人名譽的意思。
    [Qualifier]:我認為此人即網友們皆無罪。
    [Rebuttal]:除非該篇PO文遭其他員工駁回。
    [Claim]:所以我認為檢察官不起訴是正確的。

    回覆刪除