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2年12月4日 星期二

台灣篇/按讚挨告 多數不起訴

http://udn.com/NEWS/NATIONAL/NATS1/7290844.shtml

1 則留言:


  1. [Data]:網友在FB上PO了可能毀損他人名譽之文章,並有其他網友按讚或轉貼。
    [Warrant]:人有個人行為的自由。
    [Backing]:法界多數傾向按讚只是臉書使用者的習慣,如同「閱」,不代表真的認同,多數不起訴。
    [Qualifier]:我認為這些網友們皆無罪。
    [Rebuttal]:除非可能被毀損名譽之人可提出有力之證據證實無此事。
    [Claim]:所以我認為這些網友的行為不犯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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