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起看似普通的電郵恐嚇案件,最終發酵成涉及中情局(CIA)局長裴卓斯(David Petraeus)下台、並捲入駐阿富汗最高指揮官艾倫(John Allen)的政治風暴。事件也凸顯在信息時代,民眾日常工作、私人生活高度依賴網路科技,政府機構要窺視每個人的隱私,易如反掌。
法律專家表示,按照「愛國者法案」,對可能涉及美國國家安全的案件,聯邦間諜法庭可授權調查人員,不必通知當事人,即可對其電郵、社交網路、電話等監控。雖然憲法第一修正案保障民眾言論自由,包括在網路上批評政府和總統,但如果含有威脅性的言論如「『做掉』歐巴馬」,或者鼓吹暴力顛覆政府,就很可能成為聯邦特勤局(Secret Services)、國家安全局(National Security Agency,NSA)監控的對象。
更常見則是針對刑事犯罪,由法庭授權聯邦或地方執法機構,在一定時期內執行監控、監聽、跟蹤。
律師鄧洪指出,某趙姓華人在河濱縣被警方當場從車裡搜出兩大包大麻,人贓俱獲,交保獲釋後,一直未被檢察官辦公室起訴。趙某以為萬事大吉,繼續從事大麻種植、交易,直到兩年後突然被聯邦調查局(FBI)找上門,將包括趙某在內的多名涉案成員一網打盡,原來兩年前FBI阻止了檢察官辦公室起訴趙某,並接手案件,兩年以來不動聲色對趙某通信、通話進行監控,「放長線、釣大魚」。
網路服務商也可能受到政府、法庭命令,交出用戶資料和電郵紀錄,這在包括美國以內的全球各國均有發生。據Google公布的數據,今年1月至6月當中,總共收到來自美國、日本、印度等國政府索取用戶數據命令2萬938件,其中來自美國政府的就有7969件,Google公司予以配合的有90%,為各國配合率之最。
Google在說明中強調,公司高度重視保護用戶隱私,對收到的數據索取要求均會仔細審核,只會提供符合調查範圍和授權內的數據,在某些情況下會拒絕提供數據,或對過於廣泛的要求,則會嘗試縮小範圍,「和所有守法公司一樣,我們服從有效的法律程序……我們會將可能影響到用戶的數據索取通知到他們」。
Verizon在2007年統計,每年就收到9萬件要求,臉書在2009年披露的數據則是平均每天收到10至20件法院傳票和政府命令。
在亞凱迪亞高中,曾有某華裔學生因不滿白人老師批評,在雅虎(Yahoo)上匿名註冊帳號後,向老師發出人身威脅電郵。老師報警後,調查人員依據加州刑法第422條,透過服務商提供的用戶數據,很快就查到該華生。
律師蔡玟慧指出,網路雖然為日常工作生活提供巨大通訊便利,但電郵、社交網站以及各種商業網站上儲存的巨量個人信息也令民眾擔憂,因為「這使我們每一個人都變成了透明人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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