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2年12月18日 星期二

[技術] 不讓網路升級拖累自家安全防護網

http://news.networkmagazine.com.tw/magazine/2012/12/09/44405/

為網路安全把關 論壇菁英獻策

http://news.sina.com.tw/article/20121130/8438084.html

網路安全將顛覆固有的國力觀念

http://www.runpc.com.tw/industrial_info.aspx?id=1008696

網路安全交易平台 上路

http://money.chinatimes.com/news/news-content.aspx?id=20121218000236&cid=1212

小心使用網路 防範駭客攻擊

http://news.gpwb.gov.tw/news.aspx?ydn=w2u5S9CJZGAXB%2FzPg%2Fq7ahBURwZ%2FxCkoH%2BRnvuMETFyFJPab%2BY3LRYe8JFphZ835XDyoc%2FgeumE0X022UlGt31I8Pg5jA%2Bl9LqcQBL3q8Uc%3D

自由使用網際網路:人權還是威脅?

http://big5.xinhuanet.com/gate/big5/news.xinhuanet.com/politics/2012-12/15/c_124099202.htm

2012年12月11日 星期二

 中華民國刑法


第 310 條 
意圖散布於眾,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,為誹謗罪,處一
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。
散布文字、圖畫犯前項之罪者,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一千元以下
罰金。
對於所誹謗之事,能證明其為真實者,不罰。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
關者,不在此限。








我認為雖然阿明並無直接指出(說出或指責)阿月偷東西,但他按讚的這個動作已經表示他同意青樹的這個指控,並且同意他這個想法,有一種支持的意味,文中青樹並沒有直接的證據指出阿月有偷東西的行為,就對阿月胡亂的指控,有對阿月構成妨礙名譽的嫌疑,阿月大可對他們提告,再者,他們這種行為也可能妨礙阿月的生活,造成阿月在日常生活中的種種困擾。

網貼131篇文罵人 牙醫判賠100萬

http://www.appledaily.com.tw/appledaily/article/headline/20121127/34668200/

【劉榮輝╱台南報導】嘉義縣一名黃姓牙醫師因診所裝潢工程糾紛,與承攬工程的侯姓夫妻交惡,竟在雅虎等8個網站po上131篇文章,指摘侯姓夫妻是冒牌設計師、文化流氓和知識流氓,因而遭提告和求償,刑事被依誹謗罪判處6月確定,日前民事部分也被判賠侯姓夫妻100萬元,但可再上訴。

辱冒牌設計師

判決指出,侯姓夫妻在2006年9月承攬牙醫師黃聖躬的診所裝潢工程,雙方因施工品質和工程款問題發生嫌隙,黃氣得在雅虎等8個網站po上131篇文章,指摘侯姓夫妻是冒牌設計師、文化流氓、知識流氓,並稱侯施工時手腳不乾淨做小偷,把他的東西全部偷光,變成空屋,無所不偷,且到處破壞他屋內東西且摸過的東西就壞,要大家共同抵制。
侯姓夫妻得知後提告,侯稱受黃不實污衊後,沒有生意上門,造成公司解散,傾家蕩產,夫妻幾乎淪落成乞丐,且遭親友歧視,連子女在學校也被排擠,夫妻倆苦不堪言,提刑事及附帶民事求償各915萬餘元。 

3報登報道歉

黃被依誹謗罪判6月確定,民事部分,台南高分院判各賠50萬元給侯姓夫妻,全案確定後,在《聯合》、《中時》和《自由》3報刊登半版回復名譽啟事各一日。 

網路拐彎飆罵 沒髒字也涉誹謗


  • 2012-10-22 01:09
  •    
  • 中國時報
  •    
  • 【陳界良/台中報導】
     社群網站發達,加強了人際間聯繫,但也因網路言論自由,躲在電腦前放肆言論,導致公然侮辱、誹謗案日益增加,除網友常用的「腦殘」、「廢物」等習慣用語會觸法外,即使拐彎罵人、不帶髒字,也有觸法之虞。
     隨著社群網站興起,各法院受理的公然侮辱罪、誹謗罪案件越來越多,已成為網路犯罪的重要項目。上網幾乎已成全民運動,尤其是年輕學子經常掛在網路上,經常透過社群網站、交友網站、論壇或部落格等發表言論,衍生出不少網路誹謗案件。
     除「三字經」等明顯具有侮辱意涵外,「腦殘」、「白癡」、「瘋狗」與「廢物」等是很多網友在網路上的習慣用語,這些都會觸法。台中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蔡宗熙指出,這些字眼都有貶低人格之意,涉觸犯刑法的公然侮辱罪、誹謗罪,可處一年以下徒刑。
     一名女子去年在臉書上,對先生的外遇對象留言「小三的小孩叫三小」、「臭三八」等,被地院依公然侮辱罪判拘役卅天;巫女與李男在拍賣網站上發生交易糾紛,巫女在留言板上稱呼「白目的李先生」,李男也以「狗爛毛」等回應,兩人互控侮辱,都被起訴。
     不帶髒字罵人,也可能構成侮辱與誹謗罪,南投一名男子罵某女子「你兩顆奶就可以夾死人」,被檢方依公然侮辱罪起訴;劉男在社群網站上貼文,以「難道他是齊國的人」來影射親友的一名男鄰居有「齊人之福」,被地院判處五個月徒刑,可易科罰金。
     台中一對兄弟吵架,哥哥怒斥弟弟說「你以後不要來我家」,弟弟不甘示弱回應「我又不是垃圾,怎麼會來垃圾堆裡。」經哥哥提告,弟弟被起訴。此外,某婦人罵人「妳是吃屎長大的」、「妳女兒有這樣的媽媽是她的不幸」等,被法官判賠對方三萬元。
     行政院副院長江宜樺今年在台中參加大學畢業典禮,有感而發地表示,許多年輕人在網路上,常因立場或看法不同,動輒給人冠上極負面、傷害或歧視的字眼,如「腦殘」、「白癡」等網路習慣用語,實在不值得鼓勵,有不同的意見應理性交換意見,大家應多一點包容與尊重。

菲最高法院 暫禁網路犯罪法


http://tw.news.yahoo.com/%E8%8F%B2%E6%9C%80%E9%AB%98%E6%B3%95%E9%99%A2-%E6%9A%AB%E7%A6%81%E7%B6%B2%E8%B7%AF%E7%8A%AF%E7%BD%AA%E6%B3%95-052208445.html

回文贊同「殺價王」騙很大挨告 網友獲不起訴

以殺價式拍賣聞名的網站「殺價王」,遭匿名網友在網路上發文指「殺價王騙很大」,柯姓網友去年8月閱覽該文後,在討論串中回覆「幫忙頂一下」表贊同,竟遭殺價王控告妨害名譽。
 
士林地檢署認為,殺價王的競標方式是由出價「最低」且「唯一」者得標,與一般拍賣網由出價最高者的競標方式不同;再加上殺價王曾被媒體報導「殺價王唬人?千元買車等無車」,臉書也有人成立粉絲專頁,指「殺價王!?是殺價還是被當冤大頭宰殺?」還有上百人按讚,檢方認為,殺價王經營方式確實引起社會爭議,柯男基於社會詐騙事件層出不窮,對文章表達認同,並非出於惡意,予以不起訴。

員工臉書抱怨欠薪 網友按「讚」挨告

在臉書上按讚也會被告。一位劉先生因為不滿知名潮鞋店前老闆積欠薪水,在臉書上抱怨,留言經過朋友轉貼被一位許小姐看到,許小姐只是按個讚,就被劉先生的老闆一併告妨害名譽。檢察官認定許小姐按讚只代表看過了,沒有回應內容,因此不起訴。
http://www.ctitv.com.tw/news_video_c14v66549.html

2012年12月7日 星期五

廣告侵用戶權 臉書付千萬美元


廣告侵用戶權 臉書付千萬美元

(中央社台北17日電)根據上週末美國加州法院公開的文件,社群網站龍頭臉書(Facebook)因在廣告上透露用戶名,遭告違反用戶權益。臉書為和解官司,同意捐出1000萬美元給慈善團體。
文件指出,臉書頁面的贊助廣告公開標示哪些用戶按讚,卻沒有付錢給這些用戶或讓他們選擇不要公開身分。加州5名用戶指控這種行為違反加州州法並提告。
所謂「贊助」指的是用戶臉書頁面上的廣告,通常會有好友名稱、照片並說好友為某某廣告商按「讚」。
英國「每日郵報」(Daily Mail)報導,案件指控臉書使用條款「誤導使用者,讓他們相信可以禁止自己的名字和大頭貼照出現在廣告中。」
這起案件其實上個月就達成和解,不過文件到現在才公布。這也讓外界質疑,廣告是否真的能成為臉書最大獲利來源。
臉書昨天拒絕回應。
案件文件援引臉書營運長桑德柏格(SherylSandberg)說法,指出若與沒有好友按讚的一般臉書廣告相比,「贊助」廣告的價值至少是前者的2到3倍。
法官高惠蘭(Lucy Haeran Koh,音譯)表示,原告揭露臉書在使用用戶名稱、照片和「讚」上,可能有損用戶經濟利益。1010618

臉書改隱私規範 使用者先投票


臉書改隱私規範 使用者先投票

(法新社舊金山3日電) 社群網站龍頭臉書今天要求10億會員對臉書的隱私權和其他政策變動投票,不過這可能也是臉書最後一次舉辦具有約束力的公投。
臉書計劃中的管理使用者個資變革,再度引發隱私倡議者抨擊。臉書說,如果有超過30%會員,也就是3億使用者投票,這份調查才具約束力。
臉書通訊部門副總裁施拉吉(Elliot Schrage)宣布展開投票後,在臉書的管理網站發文說:「臉書聽到許多使用者給我們的意見。我們很感激使用者花時間分享想法。」
臉書11月公布的變革可能讓投票機制告終,並允許臉書新收購的照片分享服務業者Instagram共享使用者資料。
隱私權倡議團體指出,這些變革還會讓廣告商和其他人士更能寄發臉書訊息,限縮使用者控制自己頁面的能力。
不過施拉吉也說,臉書會先舉行表決,而後再完成這些變革,而這可能是臉書最後一次舉辦這類投票。
臉書11月透過訊息告訴使用者,投票系統「導致意見量大增,品質卻不佳」。
臉書說:「所以,我們計劃結束投票功能,支持能夠帶來更多有意義反饋和參與的系統。」
臉書於台北時間4日凌晨4時展開為期1週的投票,並於10日結束。(譯者:中央社張詠晴)1
http://tw.news.yahoo.com/%E8%87%89%E6%9B%B8%E6%94%B9%E9%9A%B1%E7%A7%81%E8%A6%8F%E7%AF%84-%E4%BD%BF%E7%94%A8%E8%80%85%E5%85%88%E6%8A%95%E7%A5%A8-073503188.html

2012年12月5日 星期三

網路隱私變透明 駭死裴卓斯

http://www.worldjournal.com/view/full_news/20879586/article-%E4%BE%9D%E8%B3%B4%E7%B6%B2%E8%B7%AF-%E9%9A%B1%E7%A7%81%E8%AE%8A%E9%80%8F%E6%98%8E?instance=instant


一起看似普通的電郵恐嚇案件,最終發酵成涉及中情局(CIA)局長裴卓斯(David Petraeus)下台、並捲入駐阿富汗最高指揮官艾倫(John Allen)的政治風暴。事件也凸顯在信息時代,民眾日常工作、私人生活高度依賴網路科技,政府機構要窺視每個人的隱私,易如反掌。
法律專家表示,按照「愛國者法案」,對可能涉及美國國家安全的案件,聯邦間諜法庭可授權調查人員,不必通知當事人,即可對其電郵、社交網路、電話等監控。雖然憲法第一修正案保障民眾言論自由,包括在網路上批評政府和總統,但如果含有威脅性的言論如「『做掉』歐巴馬」,或者鼓吹暴力顛覆政府,就很可能成為聯邦特勤局(Secret Services)、國家安全局(National Security Agency,NSA)監控的對象。
更常見則是針對刑事犯罪,由法庭授權聯邦或地方執法機構,在一定時期內執行監控、監聽、跟蹤。
律師鄧洪指出,某趙姓華人在河濱縣被警方當場從車裡搜出兩大包大麻,人贓俱獲,交保獲釋後,一直未被檢察官辦公室起訴。趙某以為萬事大吉,繼續從事大麻種植、交易,直到兩年後突然被聯邦調查局(FBI)找上門,將包括趙某在內的多名涉案成員一網打盡,原來兩年前FBI阻止了檢察官辦公室起訴趙某,並接手案件,兩年以來不動聲色對趙某通信、通話進行監控,「放長線、釣大魚」。
網路服務商也可能受到政府、法庭命令,交出用戶資料和電郵紀錄,這在包括美國以內的全球各國均有發生。據Google公布的數據,今年1月至6月當中,總共收到來自美國、日本、印度等國政府索取用戶數據命令2萬938件,其中來自美國政府的就有7969件,Google公司予以配合的有90%,為各國配合率之最。
Google在說明中強調,公司高度重視保護用戶隱私,對收到的數據索取要求均會仔細審核,只會提供符合調查範圍和授權內的數據,在某些情況下會拒絕提供數據,或對過於廣泛的要求,則會嘗試縮小範圍,「和所有守法公司一樣,我們服從有效的法律程序……我們會將可能影響到用戶的數據索取通知到他們」。
Verizon在2007年統計,每年就收到9萬件要求,臉書在2009年披露的數據則是平均每天收到10至20件法院傳票和政府命令。
在亞凱迪亞高中,曾有某華裔學生因不滿白人老師批評,在雅虎(Yahoo)上匿名註冊帳號後,向老師發出人身威脅電郵。老師報警後,調查人員依據加州刑法第422條,透過服務商提供的用戶數據,很快就查到該華生。
律師蔡玟慧指出,網路雖然為日常工作生活提供巨大通訊便利,但電郵、社交網站以及各種商業網站上儲存的巨量個人信息也令民眾擔憂,因為「這使我們每一個人都變成了透明人」。


Read more: 世界新聞網-北美華文新聞、華商資訊 - 依賴網路 隱私變透明 

《微綁架》小心微博暴露你的隱私! ! ! !

影片連結

《網際網路的隱私權爭議》

PART1

PART2

網路安全把關 論壇菁英獻策

http://www.awakeningtw.com/awakening/news_center/show.php?itemid=37301



【台灣醒報記者劉彥萱台北報導】堵得了一時,堵不了一世!家長們對孩子不當使用網路感到極度焦慮,想盡辦法為孩童網路安全把關。有鑑於此,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30日舉辦「2012網路內容論壇」,希望透過專家們的意見,共同解決網路安全問題。

「2012網路內容論壇」討論的內容包括亞洲網路內容現況、跨國的網路檢舉活動、境外不當網路內容解決方案、資訊安全護理與網站分級初探、網路的防護機制、父母管控及時間限制、網路社群陷阱等議題。

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董事長姜志俊表示,論壇最重要的目的是要幫助及了解青少年朋友,在網路上遇到的各項問題及其解決方式,並讓兒童有個安全使用網路的空間,希望透過此論壇集思廣益,打造一個優良的網路環境。

「網路帶來極大的便利也帶來很大的風險,」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副主委虞孝成在會中表示,有些在網路上匿名的文章會重傷、毀謗,甚至侵犯到個人隱私權,這些情況都是需要避免的,但困難度極大,所以需要透過跨國合作,藉由這個論壇,讓專家告訴我們是否有軟體技術,可以過濾不當網路內容。

虞孝成說,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長期關注網路內容使用安全,過去NCC通過《兒少通訊傳播權益白皮書》,為的就是要保護兒童及青少年在影音媒體及網路的權益。希望藉此機會,能夠跟國內外的學者專家及政府一起研討經驗,讓兒童及少年在網路使用上能更加安全。

「希望全面性的把網路內容做好,這樣上網時間就會變成其次,」行政院政務委員張善政在會中表示,多年來網路對經濟力的提升是相當有助益,但在享受網路方便性的同時,難免會產生負面問題,而青少年及孩童的網路使用安全問題一向是家長們最擔心的事,會擔憂小孩上網在做些甚麼、花了多少時間,所以如果我們可以好好管控網路內容,就不會有那麼多問題產生。

網路檢舉熱線 國際做法可借鏡

http://news.chinatimes.com/tech/130509/132012113000807.html



 中興大學教授高玉泉今天就「網路檢舉」議題,舉出許多國外做法及實例,做為台灣網路管制政策借鏡方向。
     「2012網路內容論壇」今天邀請國內外學者進行專題演講,中興大學法律系教授兼法政學院院長高玉泉以「網路檢舉熱線之跨國合作」為題,介紹歐盟、美國等各國處理網路違法及有害內容的實際做法和過去案例。
     高玉泉表示,10餘年來,網路內容的規範體系儼然成形,而全球網路內容安全體系最早源於歐洲,在1996年歐盟發布視聽與資訊服務中有關青少年與人性尊嚴保護綠皮書,確認網路內容規範的3大原則,包括表意自由、比例原則、隱私權保護等。
     高玉泉指出,歐盟在執行面上則要求從法律、學界及家長3方建立多層次管制架構,除去網路上違法及有害資訊。
     他報告指出,由於各國法令不同,所以網路管制項目獲共識並不多,但主要為兒童色情、猥褻及嫉妒暴力資訊、誘拐兒童及仇恨言論等4大項。
     高玉泉說,目前國際社會對於網路安全,大致採行熱線檢舉、網站分級、過濾與封鎖軟體等方法。
     另外,他也提到,台灣展翅協會的「Web547」網站檢舉熱線設立於1999年,是華文世界第1個網路檢舉熱線,受理類別主要分為兒童色情類、成人色情類、其他違法內容等3大類共16項,而其他違法內容包含販賣毒品、違法垃圾郵件等。1011130

臉書隱私疑慮 將受外部審核

http://www.cna.com.tw/News/aIT/201208110067.aspx

(中央社舊金山10日法新電)根據社群網站臉書(Facebook)今天與關切隱私權濫用的美國當局敲定的協議,臉書必須接受外部審核,判定保護用戶資料的成果。

臉書與聯邦貿易委員會(FTC)去年11月宣布協議,協議的公開評論期最近才結束。

FTC聲明指出:「協議要求臉書採取多項措施,確保未來會遵守承諾。」

措施包括分享用戶個資前,提供用戶「清楚且明顯的通知,並取得他們的明確同意」。

根據聲明,臉書未來20年,必須每2年將隱私權設定和方案交由獨立第三方機構審查。

FTC表示,臉書承諾尊重用戶的隱私偏好,並不再把用戶謊報年齡、地點和朋友等事情小題大作。

這項協議為長達3年的紛爭畫下句點。號稱有9億用戶的臉書過去被控允許廣告商取得用戶個資,卻告訴用戶資料會保密。

隱私權團體2009年12月開始調查臉書改變隱私設定時未通知用戶的控訴,但臉書未承認過失也未被罰款。

FTC指出臉書曾以不同方式隱瞞用戶,例如承諾不會洩露個資給廣告商卻食言、宣稱第三方應用程式不能完全存取個資但事實則不然,以及公開使用者要求隱藏的資料。(譯者:中央社林仟懿)1010811